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顶板安全专项监察的通知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重庆煤炭(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
今年1~7月,全市煤矿发生死亡事故176起,死亡219人,其中顶板事故111起死亡118人,分别占全部事故起数和人数的63.07%和53.88%,这充分暴露出煤矿企业在顶板安全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顶板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煤矿顶板事故多发的势头,促进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按照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年度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结合我市煤矿顶板事故特点,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煤矿顶板安全管理专项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成立由副局长王西平任组长、局机关有关处室和各监察分局(黔江工作站)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矿顶板安全专项监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察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抽调局机关和各监察分局(站)有关执法人员组成监察执法组,分别对各区县和煤矿企业开展顶板安全专项监察。
2.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黔江工作站)、各区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重庆煤炭(集团)公司,也应成立顶板安全专项监察、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制定顶板安全专项监察、检查方案,立即开展本辖区、本地区、本企业顶板安全专项监察和检查活动,实行定人定点分片包干负责制度,把监察、检查督促工作落到实处。
二、时间安排
2006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一)9月1日至9月20日,为煤矿企业组织自查落实整改阶段。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制定检查方案,以顶板安全为重点从严从细搞好现场检查,排查顶板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顶板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责任人和指定专人负责督办,逐条逐项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整改或限期整改,并做好有关书面文字汇报材料和迎检准备。
(二)9月21日至10月30日,为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察检查执法阶段。
三、顶板安全专项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是监察是否建立完善的采掘作业现场管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跟班制度落实情况,现场责任落实,规范生产作业行为等情况;
二是监察采掘工作面现场安全管理,采掘作业规程顶板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落实,工作面顶板支护质量,特别是采掘作业工作面是否严格执行正规作业循环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