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好六大造林绿化工程的实施意见
(吕政发[2006]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实施六大造林绿化工程(以下简称六大工程)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决策。为了扎实推进六大工程建设,加快生态吕梁、和谐吕梁、文明吕梁的建设步伐,根据晋政发〔200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和谐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搞好六大工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水土流失严重、水资源衰竭、水质恶化、空气污染直接影响到吕梁新型能源和原材料工业基地的建设、“三大工程”战略的实施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施六大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碧水蓝天家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我市竞争力的重要措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六大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把握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六大工程
六大工程建设,工作任务重,时间要求紧,标准要求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把握重点,突破难点,扎实推进六大工程建设。
(一)科学制定规划,认真组织落实。布局合理,科学有序的规划是六大工程建设的基础,对保障工程建设成效至关重要。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六大工程建设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对工程规划进一步完善提高,使规划充分体现前瞻性、整体性和科学性。同时将总体规划于本年度内提交本级人大讨论通过,以保持规划实施的连续性,确保六大工程建设总体目标的实现。
(二)突破工作难点,解决好土地占用问题。通道绿化是六大工程的窗口工程,通道绿化的占地问题直接影响通道绿化质量和绿化成果巩固。为妥善解决好通道绿化的土地占用问题,市政府决定采取市、县两级财政统一出资租用土地的办法解决,即:川地、水浇地按每年400元/亩,旱地、坡耕地参照退耕还林的政策规定,按每年170元/亩补偿,补助期限暂定八年。同时决定对今明两年完成高速路、一二级国、省通道绿化任务的县(市、区),市财政承担土地占用补偿费的三分之二,县级财政承担租地占用补偿费的三分之一,2008年以后完成通道绿化任务的县(市、区),市财政将不再补偿,全部由县(市、区)财政足额承担。土地占用补偿费实行报帐制,工程完工后由市林业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按标准验收确认。各县(市、区)要参照工程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抓紧做好土地占用事宜,确保工程建设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