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以增收节支为着力点,大力提高公共财政管理水平
(二十三)建立财源建设专项资金、县(市)财源建设项目临时借款制度,发展壮大财政信用担保公司,建立和完善地方投融资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设立工业园区建设专项经费,支持重点工业园区建设。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发展,培植壮大主力财源。积极利用外资、民营资本嫁接改造国有企业,培育壮大后续财源。落实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各项财税政策,通过财税激励约束机制,着力培植税源大户。
(二十四)抓好重点税源征管,加强零星税源监控,防止税源转移流失。抓紧清理各种到期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清缴欠税,严格控制减免税。完善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严格土地出让金减免权限和减免程序。加大非税收入征管,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产和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特许经营收入、罚没收入、捐赠收入等非税收入项目管理。加快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征收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二十五)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公共财政对“三农”、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大力开展财政节支工作,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小汽车配备、会议费、出国出境团组以及接待费等支出。严肃财经纪律,扩大公务用车改革试点范围,降低公务用车价格标准,规范公务接待。
(二十六)加快财税信息化建设,建立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协调机制。积极推进取暖费改革。创新财政管理体制,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二十七)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拓宽就业渠道,认真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的就业再就业和转移就业工作,解决兼并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联动工作机制。
(二十八)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强化保险基金统筹部分征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展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市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和农民工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以及困难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各项政策,搞好社区医疗服务。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加大救灾和城乡特困群体救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