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实施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商运行字[2007]21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
为推动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履行好商务部门在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中的职责,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屠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制定和上报牛羊鸡定点屠宰厂设置草案
各设区市商务局要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通知》要求尽快制定当地牛羊鸡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草案,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后,以设区市政府名义上报省商务厅。
牛羊鸡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草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牛、羊、鸡定点屠宰厂设置的数量及在各县、区、市的安排分布情况(可用表格列明);
(二)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地理分布图;
(三)每个定点屠宰厂(包括预留厂)的设置理由、投资主体、投资额、屠宰规模、地址及已有、在建或新建情况、预计投资建设时间说明(可用表格列明)。
牛、羊定点屠宰厂应尽量合并设置。
牛羊鸡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草案最迟于2007年6月10日前上报省商务厅,逾期不报的,该地牛羊鸡屠宰厂将不纳入全省规划。
二、关于牛羊鸡定点屠宰厂的审批
在《河北省牛羊鸡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印发后,各设区市商务局要立即组织开展牛羊鸡屠宰厂的定点屠宰资格审批工作。审批程序如下:
(一) 接收申请。申请设立牛羊鸡定点屠宰厂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地县(市)以上商务部门提交《牛羊鸡定点屠宰厂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以下证明或说明(向设区市申请,提交两份;向县(市)申请,提交三份):
1、符合《河北省牛羊鸡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说明;
2、屠宰厂竣工及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
3、牛羊鸡定点屠宰厂所处位置、周边情况说明及草图;
4、水源说明及水质合格证明;
5、厂区内设施布局平面图;
6、牛羊鸡定点屠宰厂的设计规模,与设计规模相适应的待宰间、急宰间、屠宰间、副产品处理间、分割间等建筑面积说明及设计图纸;
7、屠宰、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及工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