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宣传阶段(9月25日-10月10日)
1、调查摸底。各联社要组织农村信用社对辖区内信用代办站进行一次彻底的调查摸底,内容包括信用代办站名称、数量,站干(代办员)姓名、年龄、专业工龄,存贷款业务及业务周转金,凭证、印章、牌匾、财产、案件等项目。调查摸底工作必须认真细致、准确全面,调查结束后,以县为单位将调查摸底结果汇总上报银监办和市联社。
2、停办业务。农村信用社在清理信用代办站时,首先要通知被清理代办站的站干(代办员)停止办理存贷款业务,并对未报帐的已发生业务进行报帐。同时收回业务周转金、储蓄存款凭证、贷款及结欠利息收回凭证、印章等办理业务所领取的要件,由农村信用社办理业务、凭证、财产等移接交清单。
3、公告宣传。各信用社要在信用代办站的服务区域内张贴公告,将上级部门关于对信用代办站清理撤销、停办存贷款业务的精神告知于民,并通知储户和贷户限期到农村信用社或指定地点核对存贷款业务,避免一些站干(代办员)仍以信用代办站名义吸收储蓄存款,从而引发诈骗案件。
4、做好站干(代办员)思想工作。据统计,全市共有信用代办站682个、储蓄存款余额18.6亿元,占全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的17%,是信用社筹资的重要渠道来源,此次清理行动必将对信用站区域内金融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产生暂时的影响。因此,各联社一定要向站干(代办员)耐心解释政策,细致做好站干(代办员)的思想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抵触情绪,使其能积极主动配合清理工作,防止出现存款大幅下降或挤兑存款情况的发生。
(二)清理撤销阶段(10月11日-10月31日)
1、解除代办关系。农村信用社要按照政策解除与站干(代办员)之间的委托代办关系,收回代办合同(协议)文书和聘用证书,并在服务区域张贴公告,宣布解除与代办员的代办关系。在解除代理关系、张贴公告、收回凭证印章后,原站干(代办员)与客户新发生的业务与农村信用社无关。
2、核对帐务、凭证、财产。农村信用社要将存贷款业务核对和重要空白凭证核对结合起来,按照帐表、帐据、帐款、内外帐务、重要凭证“五相符”的规定进行认真核查,对贷款业务还要与客户实行见面核对。同时要认真核对存款挂失登记簿、利息差错登记簿。对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使用和作废销号、未使用结余情况进行核对,重点核查收贷、收储不入帐行为。同时要对属于信用社的财产如保险柜、点钞机等进行核对,收回信用代办站牌匾,消除墙体漆刷的“×××信用代办站”等有关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