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建管字[2007]40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注册工作,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规定,我省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的管理工作归口由省建设厅负责,具体工作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核实后,报建设厅核准,并由建设厅统一报建设部审批,有关一级建造师注册的申请材料由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统一受理。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本地区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申请核验工作。
二、从2007年5月28日起,我省正式开展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凡我省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执业注册,申请注册由个人提出,由聘用企业申办。由于本次申报注册人员集中,工作量大,时间紧,为使我省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申请申报工作顺利进行,我厅决定采用分阶段、分批受理申报的形式受理全省的申请材料。
5月28日至8月31日为集中受理阶段,由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地区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申请材料,并分两批统一报送至省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
省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受理各地区申请材料的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
6月8日前:广州、深圳
6月11-15日:珠海、佛山、东莞
6月18-22日: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
6月25-29日:汕尾、江门、阳江、中山、湛江
第二批
7月2-6日: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7月9-13日:广州、深圳
7月16-20日:珠海、佛山、东莞
7月23日-8月31日:其余市
三、注册申请方法和程序:
(一)注册申请人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www.coc.gov.cn)上填报注册申请,点击上传,并打印自动生成申请表及按规定备好相应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