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全市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明确工作重点,集中必要的力量,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抓出成效。重点抓好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治理教育乱收费、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等专项治理以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重点检查落实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措施、治理医疗和教育乱收费、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治理涉及政风行风中反映问题整改等情况。将监督检查作为开展接纠风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措施,采取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联合检查与独立检查等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源头防治,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注意研究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从源头上下功夫,建立健全预防和根治不正之风的机制、体制和制度。要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纠正和预防不正之风中的保障作用,重点针对纠风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防范不正之风的发生和蔓延。要认真开展政策理论研究工作,重点研究应对纠风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对策和措施,探索发展方向和工作规律;各级政府纠风工作部门每年要确定一至两个研究课题。要善于总结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予以推广,用于指导工作。
  (四)拓宽监督渠道,抓好正反典型。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拓宽纠风民意表达渠道,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的监督、政协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综合监督效能,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利益问题,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要重视抓好正反典型。既要大力梳理爱岗敬业、服务社会、作风良好的正面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又要严肃查办不正之风典型案件,发挥警示作用。在全省开展行业“窗口之星”评选活动,树立一批窗口行业的正面典型。对社会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的那些案件,要予以曝光。
  (五)重视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按照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体实践活动低要求,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增强政治素质、业务精通和执纪能力,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强、工作清廉、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纠风干部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活动,办好全市纠风办主任业务培训班,选调一批骨干到省纪委、监察厅,中央纪委、监察部培训。各区县要进一步调整充实纠风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