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巩固整顿交通运输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成果。全面推进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督查力度,预防和严查政府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加强对汽车客运站收费的监管,纠正票价外加价、向进站班车超越站级收费标准收费问题。整顿汽车维修市场秩序,打击“质次价高”、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严肃查处交通服务窗口及其人员“吃、拿、卡、要”的行为。继续开展清理无牌经营、取缔非法站点等工作。
8、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成果。严格落实《广东省全面实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的意见》(粤新出联〔2004〕10号)。研究改进党政部门报刊征订和发行办法。严肃查处党政部门或其他单位以权摊派或变相摊派征订报刊的行为。
(二)大力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1、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根据“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推动评议工作创新。在市、区县开展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医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搞好全市司法、水利、农业、林业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回头查”。
2、深化民声热线工作。巩固提高开办民声热线成果,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通民声热线。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地发挥“热线”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服务群众、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作用;加强民声热线制度建设,创新办线方法,提高办线质量,有选择地推动热线节目进农村、社区、广场等,与群众近距离接触,扩大热线的影响力,增强可听(视)性;把握党的宣传政策,加强热线管理,确保播出安全。
3、全面开展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工作。按照我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工作。要按照建立规范运作、诚信执业、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奖励惩戒、自律保障六项机制的要求,部署开展这项工作。市直要重点抓好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各区县也要相应抓好一批协会的自律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汕头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纠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政风建设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各专项治理工作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和落实工作方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级政府纠风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部署本地区纠风工作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要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制定的有关考核办法,加强纠风工作责任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并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