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监督检查各地落实中央和省支农惠农政策措施情况,切实解决在扶贫、救灾、救助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及克扣涉农补贴款等行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及征地补偿款不到位等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深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继续开展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在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殡葬、身份证换代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进行深入治理。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防止发生新债。加强村委会换届、农村征地款、农民负担和“村改居”、“合镇并村”等财务审计。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盲目建设、强拆强建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4、进一步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积极支持有关部门改进木材检查站、林业站执法体制。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测速仪的设置和使用,完善以电子测速仪处理违章的执罚执收工作。按照治超检测站管理办法,加强监管,重点防范卸载转运过程中的“三乱”行为。依法执法,严禁通过社会中介收取罚没款,规范高速公路拖车拯救收费行为。认真执行公路基本无“三乱”考评办法,完善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
5、巩固清理和规范达标评比表彰活动工作成果。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精神,进一步清理撤并达标评比表彰项目,巩固我市前一阶段清理工作的成果。加强对保留项目的监管,严格审核临时性项目申请。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乱收费、搞摊派和拉赞助的行为。
6、巩固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成果。加强对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动政府非税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性立法,加强对非税收入征管。推广建立政府“公物仓”试点工作经验。实现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罚没收入和支出彻底脱钩,平衡各部门、单位经费支出水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国有资产(资源)和公共资源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垄断)经营权等招标拍卖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