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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7〕10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纠风办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汕头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八日)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汕头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与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措施,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务求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做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做好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健全完善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收受、索要“红包”以及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围绕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工作任务,综合治理药价虚高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看病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医疗机构内部考核分配等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和收费行为,落实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督促检查全市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工作落实情况。推进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扩大药品政府定价范围,建立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整顿药品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和服务规范化。加快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制售违法药品、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等行为。
  2、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招生和收费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经费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课本费政策的顺利实施。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各类服务性收费,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共用经费开支范围。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化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矛盾,防治变相择校收费问题。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并逐年降低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推广电脑派位和阳光招生。加强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严格规范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办重点校、重点班,规范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严肃查处以办“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对政府教育经费拨付情况、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定期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严肃查处贪污、克扣、挪用、截留、抵顶教育经费的行为。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区县活动。加强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清理各地和有关部门制定的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的规定;认真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问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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