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7〕1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九日
汕头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国家审计署、监察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及汕头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市直有关单位落实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的通知》(汕责任制发〔2007〕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用地、开发、报建、施工、交易销售、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市房地产领域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有关行政审批程序得到明显规范,行政效能得到明显提高。
二、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4月)
1、制定工作方案。市房产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2、市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本系统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时间表,并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办公地址、信箱(包括电子信箱)、政务网站网址,落实专人认真处理举报投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5月-2008年1月)
1、在5月~6月份期间,各职能部门要按各自整治工作职责,对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县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列出清查范围的开发项目清单,同时通知相关房地产企业进行自查。组织下属各级管理单位,重点查找并纠正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审批、滥用权力行为,以及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上自查工作在5月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