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吕梁市医药药材公司所属汾阳市药材公司管理下放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6]183号)
汾阳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2005年4月7日省政府〔2005〕18次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12月13日起将汾阳市医药药材公司下放属地管理,保留吕梁地区医药药材公司和离石区医药药材公司,保留的两户企业组建新的吕梁市医药药材集团总公司。有关下放事宜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吕梁市医药药材公司所属部分商业企业管理下放的通知》(吕政办发〔2006〕89号)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