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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液氯、液氨等有毒和刺激性气体从业单位及具有危险化学反应工艺从业单位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液氯、液氨等有毒和刺激性气体从业单位及具有危险化学反应工艺从业单位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津安监管危字[2007]46字)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为了全面、准确掌握我市有毒和刺激性气体从业单位及具有危险化学反应工艺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将我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入,经我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有毒和刺激性气体从业单位及具有危险化学反应工艺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的范围
  (一)从事液氯、液氨、光气、硫化氢等有毒和刺激性气体的生产、储存、经营以及使用单位。
  (二)具有硝化、重氮化、磺化、氯化、高压聚合,以及剧烈的氧化、还原、合成等化学反应工艺的企业。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将此次调查摸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部门和人员,明确责任,要对本辖区内有毒和刺激性气体从业单位及具有危险化学反应工艺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保质、按期完成调查摸底工作。
  (二)各有毒和刺激性气体从业单位及具有危险化学反应工艺从业单位应认真、详细填写《有毒和刺激性气体从业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具有危险化学反应工艺从业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并于6月20日前将其连同电子版一并上报实际生产经营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局。
  (三)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应及时将辖区内有毒和刺激性气体从业单位及具有危险化学反应工艺从业单位上报的调查摸底表进行核实、汇总,填写《有毒和刺激性气体从业单位汇总表》(见附件3)、《具有危险化学反应工艺从业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并于6月30日前将辖区内《有毒和刺激性气体从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具有危险化学反应工艺从业单位基本情况表》、《有毒和刺激性气体从业单位汇总表》、《具有危险化学反应工艺从业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及电子版上报市安全监管局危化处。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 洁   胡延安
  联系电话:28450384  28450354
  电子信箱:weihua60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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