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逐项逐级
分解任务,细化目标,制定措施,对照落实,确保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精神传达到位、任务目标分解到位、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市纠风办、市治理“三乱”专项办等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查指导职能,加强日常监督和动态管理,经常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推动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案件发生和查处情况。要深入开展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和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的“三查”、“三抓”活动,坚持“四级联查”制度,即由市纠风办、市治理“三乱”专项办等监督部门组织联合检查;市治理“三乱”专项办日常督查;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本部门监督检查;各执法收费部门和基层单位自查自纠。要加强明查暗访和日常巡查,对主干线公路、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始终保持治理公路“三乱”高压态势,确保我市不发生严重“三乱”行为。
(三)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一是建立协调机制,市纠风办每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情况,揭摆问题,查找不足,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二是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发挥公路“三乱”监督员和信息员作用,健全监督网络,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企业、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三是完善责任追究和考核奖惩制度,充分发挥治理公路“三乱”直查快办小分队作用,加大对公路“三乱”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顶风违规、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公开曝光。四是认真制定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发现影响重大的案件和恶性事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纠风办等监督部门报告,并快速核实、及时处理、妥善解决。五是逐步推行涉路部门执法人员不规范行为记分考核办法,对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予以下岗培训或辞退;实行涉路部门执法人员基本情况、职责权限、执法依据、管辖范围等报备案制度(报市纠风办备案)。
(四)巩固成果,重点突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深入落实统筹协调各项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确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任务,突出重点内容,抓住重点环节,对重点治理和重点解决的问题进行重点研究、重点落实;把社会和群众热切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下大力量抓紧解决、抓出实效。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探索从体制机制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措施,巩固我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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