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运输蔬菜瓜果等鲜活产品的车辆,不得随意拦截、检查和罚款;违章车辆当场纠正或处罚后要立即放行,严重违章的纠正后可通知车辆所属地处理,不得扣车扣证,确保“绿色通道”畅通。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设备设置使用要严格规范。
公安交警上路巡逻检查,必须有两人以上方可执法,因警力不足需协勤人员上路执勤的,必须由县(市、区)公安交警大队派出,由两名正式公安交警带队;夜间上路巡逻必须由县(市、区)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人带队。公安部门其他警种执行特殊任务需上路检查,须经县级以上公安局批准。
7、林业部门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木材检查站只能对拉运木材的车辆进行检查,不准拦截其它车辆,不准上路检查。
8、农业部门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准随意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和植物检疫检查站。遇重大突发动植物疫情,需设置临时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或植物检疫检查站的,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9、公安交警、交通、公路部门治理超载超限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源头封阻、科学检测、卸载放行、联合执法”原则进行综合治理,努力促进治超方式转变,严防治超过程中的“三乱”行为。
(三)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教育监管,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政治业务素质
交通、公安、公路、林业等涉路部门执法人员在上路执行公务时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证件佩带齐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涉路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一律不准上路执法。当前尤其要解决执法不规范、超范围执法、越权执法、刁难群众以及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公路“三乱”行为
全市各有关单位、各级纠风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使明查暗访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公路“三乱”行为。
(五)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样板路、平安大道、文明执法示范路(站)活动,弘扬正气、遏制歪风,保障公路通畅安全,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治理公路“三乱”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层层落实责任制,齐抓共管。市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专项行动领导组牵头负责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协调;市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组对所督导检查范围内的公路“三乱”问题负全责,各督导组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市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专项行动办公室(以下简称治理“三乱”专项办)负责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办;市交通局、公安局、公路局、交通征费稽查局、煤运公司、焦炭公司、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市纠风办负责对公路“三乱”问题进行督办和责任追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健全机构,充实人员,保证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等检查装备,确保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县(市、区)纠风办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牵头组织本地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