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和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力搞好环保攻坚工作。
(二)认真考核,严格奖惩
制定出台吕梁市贯彻《山西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实施环保攻坚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把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评优创先活动实行一票否决。
(三)堵疏结合,综合治理
在环保攻坚战中,要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对治理积极,治理效果明显,模范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要给予市场准入、新项目审批、贷款、电价、污染防治资金等方面的优惠。而对那些治理不积极、行动迟缓、污染严重的企业,则要给予黄牌警告,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拒不执行关停令和多次警告无效继续违法生产的,要采取断电、停贷、断水、断运措施,并对当地所有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实施“区域限批”。对土小污染企业,要在坚决彻底取缔的同时,积极引导和帮助业主寻找出路,搞好产业接替。
(四)优化产业布局,推行清洁生产
各县(市、区)要在科学划定功能区的基础上,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对现有工业园区进行升级改造,新建园区、新上项目必须遵循生态经济、循环经济布局,积极推进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经济效益好、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的循环经济项目,同时对现有传统工业企业全部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坚决遏制污染反弹。
(五)加强环保执法,坚持从严处罚
要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的环保执法体系,多管齐下,多法并进,对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进行坚决打击,手段要过硬,执法要严明,措施要严厉,坚决扭转目前存在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的不良势头。为保证从严执法,必须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一要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察和监督体系,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185号文件印发的《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山西省环保局印发的晋环发[2006]347号文件《山西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要求配齐、配足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编制、人员和装备,规范管理,同时进一步搞好环境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二要提高应急监测能力,按照省长市长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抓好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标准化实验室建设;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大力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建设,落实污染控制措施;三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监控和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四要坚持依法行政,对市、县两级环保执法部门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严格追究责任领导和相关执法人员责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