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治重点
(一)焦化行业
对离石、柳林、汾阳等县(市、区)违法兴建并擅自投入生产、至今尚未取缔的57户仿“三佳”焦炉3月底前彻底取缔,做到“断水断电、炸毁烟囱、拆除炉体及所有生产设施、恢复地貌”。
对列入省政府分类处置名录的1 63户焦化项目,要按照以下要求处置:一是中吕焦化有限公司维持企业极限保温状态,加快整改进度,2月底前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逾期未完成,坚决予以关闭。二是对建成投产并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立项、环保审批手续完善,但环保设施不完善、未完成竣工验收的,由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三是对在建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同步建设化产回收、地面除尘、废水处理等环保设施,经负责审批的环保主管部门初验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四是对未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立项和环保部门审批,违规建成投产的,一律予以停产。对符合产业政策和技术要求,不在环境敏感区且能够保留的项目,要求限期完善化产回收和环保设施,补办有关手续。五是对省政府分类处置名单中要求2006年9月底前关闭但至今未关闭的87个项目,必须在2007年3月底前彻底关闭。其中列入省政府2006年第一批环境污染末位淘汰企业及设施名单中的交口县元源机焦、窿宝煤业公司99-Ⅱ型焦炉、道尔煤业TH2810型焦炉、汾阳市利前煤焦99-Ⅳ型焦炉、贾家庄精煤焦化99-Ⅳ型焦炉、瑞鑫洗煤99-Ⅲ型焦炉、利民焦化99-Ⅲ焦炉顶装无捣固型焦炉、孝义市佳旗煤焦43-50A型焦炉、远峰煤化工99-口型焦炉、鑫泽煤焦99-Ⅳ型焦炉、同塞煤焦99-Ⅳ型焦炉、柳林浩博煤焦99-Ⅲ型焦炉等1 2户机焦项目,不仅要求2007年3月底前彻底关闭,而且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六是对省政府分类处置名单中要求2008年底关闭的,各有关县(市、区)要迅速提出关闭计划,按规定期限实施关闭。
对未列入省政府分类处置名单的,在建项目立即停建,建成项目不准投产,擅自投产的立即停产关闭。
(二)冶炼行业
凡经有审批权的经济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合法建成、环保设施完善的,由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根据监管权限,依法对企业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环保设施不运转或运转不正常的,根据其违法情节依法作出处理;环保设施不完善的,由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完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