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吕梁市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4%;汾阳、孝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
(八)吕梁市区机动车尾气环保达标标识贴牌率达65%;
(九)全市所有土小企业彻底取缔;离石、交城、文水、汾阳、孝义、中阳、柳林等重点城区周边共淘汰落后企业20个,削减S02800吨、COD300吨;
(十)重点区域内的重点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实现市、县(市、区)、企业三级联网;
(十一)对2006年1 2月31日前建成的所有违法项目实施全面分类处置,处置率达 100%;2007年新上项目环评审批率、“三同时”执行率达 100%;
(十二)对全市重点工业污染源集中整治,整治率达 100%,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十三)完成全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并通过评审;
(十四)完成吕梁市区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划分并出台相应管理办法;
(十五)编制并完成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
(十六)编制全市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1月23日至1月31日)
各县(市、区)要组织足够力量对辖区范围内所有污染源全面摸底排查。排查重点是焦化、冶炼、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内容包括污染源名称、详细地址、行业类别、生产规模、投资情况、建成时间、生产状况、审批情况、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转情况、排污情况等;以排查摸底情况为依据编制辖区污染源简易分布图。
(二)制定整治规划(2月1日至2月10日)
环保部门根据大排查摸底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制定全面整治规划。整治规划分三个类型:第一是对土小污染企业、落后淘汰工艺、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取缔关闭;第二是对未经环保审批,已开工建设或建成投产且不在环境敏感区的违法项目,停建停产,重新审查;第三是对有环保审批手续,治理设施不到位,长期超标超量排污企业,明确整治内容,由政府下达限期治理通知。
(三)实施集中整治(2月11日至10月31日)
在全面摸底排查和制定整治规划的基础上,利用9个月时间,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各县(市、区)对重点行业以及城区周边,三川河、文峪河、岚河、湫水河、蔚汾河两侧1公里范围内,夏汾高速、汾柳高速、307国道、209国道、340省道两侧1公里范围内等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