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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村官”保廉体系的意见


  三、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中央和省市各项涉农政策落到实处

  (十一)加强对中央和省市有关农村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力戒新农村建设中的形式主义。要重点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相关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规模,防止乱占滥用耕地,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全面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项审计和公开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十二)切实解决农村基层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坚决制止在农民建房、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及故意刁难农民群众的行为。坚决纠正违反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在扶贫、救灾、救助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着力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区县和镇街都要建立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农村基层。

  (十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拆迁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案件。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十四)各区县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要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加强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形成“区县委负总责、区县纪委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镇和涉农街道主抓、村民群众广泛参与”上下联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十五)市和区县要成立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协调小组,指导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处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等。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市纪委和区县纪委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统一组织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镇和涉农街道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要积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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