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深化勤廉双述评议制度,强化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健全农村基层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全面实行村干部勤廉双述和民主评议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至二次,由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负责人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述职述廉、现场接受党员和村民代表的质询并作出解答,当场进行民主测评。村干部的述职述廉采取组织“命题”和群众“点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个人履行职责、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民主集中制、为村民办实事以及解决群众关心其他热点难点问题等均要如实作出回答和说明。镇街纪委要对村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事先进行审核把关。民主评议结果当场公布,对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村主要干部,由镇街纪委和组织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对不称职票超过半数的或连续两次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村干部,须视情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同时要把镇街部门负责人和基层站所负责人纳入每年勤廉双述和民主评议范围,并把评议结果作为先进评比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促进其进一步转变作风,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
(九)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各镇街要成立相对固定的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小组,对村级财务实行定期会审和一年一审制。实行村主要负责人任期例行审计、离任经济审计。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和群众点题适时进行专项审计。主要审计村级经济发展情况、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债权债务的变动情况,村级运转保障经费的管理使用、救灾救济款的使用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并以村务公开的形式及时公布审计结果。
(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配套制度,增强村干部“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分解、检查考核由区县、镇街向村级延伸,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镇街纪委每年都要对村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和违规诫勉谈话。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村干部年终考核、先进评定、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构建“村官”保廉体系,镇街是关键,要进一步加强对镇街和基层站所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街镇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基层群众监督,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要健全镇街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深入推进镇街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等财务管理制度,强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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