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民主选拔任用村干部制度,逐步优化全市村干部队伍结构。扩大村级党组织候选人提名中的民主,重点解决选举中宗族势力干扰等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全面实行村(包括涉农社区,下同)党组织选举的“两推一选”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公推直选”和“无候选人直选”等方法,推选产生综合素质高,作风过硬,广大农村党员和村民信得过的村党组织组成人员,进一步提高全市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深化民主理财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银行存款、现金、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健全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和村民民主理财等制度。在尊重农民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有条件的区县可探索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为村级财务管理服务。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土地、滩涂、水面、山林等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要对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实行限额管理。进一步发挥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作用,所有村级支出必须实行“先理财、后审批、再入帐”,以切实加强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
(六)完善村务(党务)公开制度,不断提高村级事务的透明度。要对村务公开的公开事项、公开程序、公开时间、公开形式、审核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尤其要把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和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等纳入公开内容。村务公开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必须做到既要公开结果,也要公开过程;既要公开总帐,也要逐笔公开明细帐;既要公开规定的内容,也要对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实行“点题公开”。积极推行村党组织党务公开。各区县要编制村务公开目录,并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
(七)建立党群议事会制度,大力推进农村基层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各村要成立党群议事会,人数一般为10至20人,由本村党员、村民和村民代表组成。党群议事会成员由村党组织提名推荐后,分别提交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任期与村党组织任期一致。党群议事会设正副会长各一名,其中会长由村党组织负责人兼任。党群议事会在镇(包括涉农街道,简称镇街,下同)和村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主要职责是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做到本村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土地经营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事项必议。党群议事会讨论议题应事先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并进行公告,讨论议定事项作为村“两委”决策的重要依据;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事项,需按照《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党群议事会讨论结果和实施情况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接受广大村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