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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减负办关于成都市2007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减负办关于成都市2007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7]3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减负办关于《成都市2007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日

成都市2007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市减负办)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和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对2007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按照“把减负工作与推进工业强省相结合,与改善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与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07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工作
  (一)建立成都市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完善监督网络。确定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点和企业负担监督员,对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点的义务、监督范围以及企业负担监督员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进行明确。不定期召开监督员会议,宣传减负政策,听取企业呼声,并对工作突出者予以表彰。
  (二)严格控制对企业的各项检查。审定下达《成都市2007年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计划》,规范行政机关对企业的检查行为,制止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继续对涉企统计报表进行清理,对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而要求企业上报的各类报表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报表尽可能简化合并。
  (三)进一步规范有关职能部门的执法行为。抓好对垄断行业、垄断部门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确保“三取消、一不准”规定的落实。规范对中介机构的收费、服务行为,重点清理部分中介机构挂靠政府职能部门的现象。认真清理各类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四)做好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乱收费的专项治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支持力度。继续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和已取消收费、降低收费标准项目的落实工作,简化收费办法,从制度上、程序上制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其他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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