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工作机制
普遍调查: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适龄劳动者进行调查。普遍调查由市就业实名制工作办公室制定统一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在第一次普遍调查后将信息录入成都市劳动力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建立全市适龄劳动力资源信息库。以后实施普遍调查时核对系统内的信息后将就业、失业、农村劳动者从业状态发生了变化的信息录入成都市劳动力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定期更新。
动态调查:动态调查采用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村)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定期到失业人员家中走访并提供就业帮助的方式,进行信息采集,并将采集的信息及时与成都市劳动力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比较,如城镇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及农村劳动者从业状态发生变化,则录入到成都市劳动力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在为城镇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及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时采集信息,并将采集的信息及时与成都市劳动力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比较后录入成都市劳动力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动态更新。
动态调查规范:动态调查采取按劳动者当前就业、失业状态进行分类:
1.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就业状况调查采取2年一次调查采集;
2.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从业人员及规模以上其他经济类型企业从业人员采取1年一次调查采集;
3.对小型私营企业及个体从业人员采取每6个月调查采集;
4.对灵活就业人员采取每月调查采集信息并提供政策支持服务及就业促进服务;
5.对失业人员采取每月调查采集信息并在12个月内提供不低于3次的就业推荐及1次就业培训机会,对失业人员中的 “就业困难人员”会同就业援助中心实施持续跟踪服务;
6.对农村劳动力中已长期转移(输出)就业的采取1年一次调查采集;
7.对已办理《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证》的劳动者采取每月1次调查采集并免费提供用工信息及农劳培训信息;
8.对未办理《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证》的劳动者采取每3个月调查并提供农劳培训信息。
以上方式采集的信息与成都市劳动力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比对,如无变化则不再录入系统。
动态管理:是指对累集记录的户籍在成都市及非成都市户籍但居住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城镇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农村劳动者从业状态的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当其状态发生变化时不删除也不修改信息系统中的历史记录,并添加新的状态记录。当劳动者退出劳动年龄或外地劳动者离开成都市行政区域时注销其最后状态记录,达到“服务一生、记录一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