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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成都市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工作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成都市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工作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成都市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工作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成都市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工作标准
(市劳动保障局)

  一、总则
  本标准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实名制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06〕119号)要求制定。本标准共含总则、指标体系、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办公场所及设施、工作经费、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工作考核等10个部分。本标准是全市开展就业实名制工作的操作标准,适用市本级、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具体落实就业实名制的工作机构及人员。
  二、指标体系
  本体系含就业、非经济活动人口、失业、登记失业、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输出就业、务农10个指标解释,这10个指标是判别适龄劳动者在数据采集时所处状态的标准。
  就业:是指在成都市范围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户籍地在实施了城镇化建设的区域、年龄在男16至59周岁或女16至49周岁、从事法定范围内的社会经济活动(含就业地在本市和非本市)并取得收益且平均月收入不低于居住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人员状态。
  非经济活动人口:是指在成都市范围内居住,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男16至59周岁或女16至49周岁、由于本人无参与法定范围内的社会经济活动愿望获得收益或由于自身发展需要(如参加长时间全日制学历教育)不能参与法定范围内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员状态。
  失业:是指在成都市范围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户籍地在实施了城镇化建设的区域、年龄在男16至59周岁或女16至49周岁、有从事法定范围内的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收益愿望、当前处于未参与法定范围内的社会经济活动也无资产性投资收益的人员状态或参与了法定范围内的社会经济活动但收益低于居住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的人员状态。
  登记失业:是指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含未进行失业登记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年检了《失业证》,且《失业证》年检合格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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