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07-2011年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7)26号)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
经市委领导同意,现将《南京市2007-2011年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2007年5月18日
南京市2007-2011年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女干部、女党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妇女在“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中的积极性、创造性,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立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力度,不断优化女性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作用突出,能够适应“十一五”发展和“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要求的女干部、女党员队伍,使我市妇女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主要目标
1、市、区县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2、市、区县党委、政府工作部门6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必须配备。
3、街道、镇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
4、担任党政领导正职的女干部比例要有所增加。市管正职女干部占同职干部的15%以上;区管正职女干部占同职干部的20%以上,县管正职女干部占同职干部的15%以上,其中街道、镇正职女干部占同职干部的10%以上。
5、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数量要有一定增加。65%左右的市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要配备女干部;女性比较集中的行业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要多选配一些女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