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07-2011年培养选拔党外领导干部工作规划》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7)27号)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
经市委领导同意,现将《南京市2007-2011年培养选拔党外领导干部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2007年5月18日
南京市2007-2011年培养选拔党外领导干部工作规划
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推进“十一五”时期我市党外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和实职安排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座谈会精神,着眼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立足于南京“十一五”发展大局和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遵循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积极培养选拔一批政治坚定、素质优良、代表性强、能与党真诚合作、担当重任的党外领导干部,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服务。
二、主要目标
1、市、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至少各有1名党外人士;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党外人士不少于30%;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中有一定数量的党外干部担任专职领导,常委会副秘书长中党外人士不少于1名。
2、市、区县政府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党外干部。
3、市、区县政协副主席中党外人士不少于50%,政协常委中党外人士不少于65%;市、区县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中党外人士有适当数量;市政协机关有一定数量的党外干部担任专职领导,其中至少有1人担任专职副秘书长。
4、市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中各有1名党外人士;区县法院、检察院也要逐步选配符合条件的党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
5、市政府要有50%的组成部门选配党外人士担任领导干部,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农林、建设、审计、环保、监察、司法等涉及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联系知识分子紧密和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政府部门,必须配备党外领导干部,有条件的可配备正职;区县政府部门及镇(街道)行政领导班子选配比例要达到三分之一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