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大教育对外开放力度,扩大对外交流。加强与东部沿海城市的对口合作,积极开辟国际合作渠道,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提高成都教育的国际化程度。
(十三)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执教,积极推进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化建设。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
义务教育法》,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稳步推进直属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依法保护受教育者和办学者的合法权益。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教育行政机构建设。加强教育宣传,创造优良的教育发展外部环境。深化教育改革,形成良性、长效的保障机制。
附件:
“十一五”期间成都教育发展重点建设项目表
名词解释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主要内容包括: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帮困助学”工程:2001年,成都市开始实施“帮困助学”工程,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为主要内容,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个增长”: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职工工资逐步增长,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两免一补:指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中指出,到2007年,争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包括校舍、设备、师资等标准),结合成都实际情况,实施的一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的建设工程。
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明确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是涉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战略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必须首先落实到义务教育上来的思想,完善管理体制,保障经费投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明确提出,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省、地(市)、乡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相应责任,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