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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失效]


  (四)加强引进科技人才。符合广州人才准入条件的科技人才可以个人身份委托市或区人才服务机构向政府人事部门申办接受或调入手续,其配偶随调、子女随迁来穗。企业招聘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吸引优秀人才不受户籍限制。具体办法由市人事局制定。

  (五)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专业技术、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改革人才评价的方式、方法,改进考试办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支持行业组织建立人才评价体系,开展人才评价工作。改革和完善职称评审制度。对为自主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可以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建立科技人才信用评价制度,对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人员和咨询评审专家进行信用评价和监督,将信用记录作为承担项目或获聘专家的依据。

  (六)加大对创新人才的激励和奖励力度。研究制定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和管理骨干实施期股、期权激励的实施办法。国有独资高新技术企业在实施公司制改制时,可从国有净资产中,按不超过最近三年净利润的35%提取部分资产折股,奖配给有贡献的企业骨干人员。对在自主创新和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企业家,纳入广州市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范围给予重奖。对为本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国(境)外科技人员,授予“羊城友谊奖”或“荣誉市民”称号,予以鼓励。

  (七)加强科普工作,提高全民科学素养。完善科普与创新文化基地网络,重点支持在广州科学城、广州大学城和南沙区建设科普与创新文化基地。合理布局并切实加强科普场馆建设,提高科普场馆运营质量。在科普经费中设立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科普作品的创作和出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培养青少年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加强舆论引导,倡导和弘扬崇尚创新、鼓励创新的人文精神。

  九、加强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

  (一)加强重点实验室等公共创新平台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较好基础的市属高校、科研机构的实验室成为省级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鼓励支持中央和省在穗高校、科研机构积极承接国家研究试验基地在广州地区的布点建设。

  依托广州地区科研机构,推进行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工程技术中心由市科技经费给予资金支持。

  (二)加强大型科学仪器协作网等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加大财政补助力度,鼓励广州地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加入广州地区大型科学仪器协作网,使用入网仪器设备,加强协作网服务功能建设,提高协作网大型仪器共享水平和使用效益。支持科技文献、信息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生物种质资源库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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