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通过企业并购、股权回购、股票上市等方式将投资退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含国有创业投资项目的投资退出设立“特别通道”,简化办事程序。
推进国有创业投资企业改制,引入民营和境外创业投资资金,推动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多元化。
整合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广州技术产权交易所,加快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
(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股份转让,支持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请参加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转让代办系统试点,对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给予资金等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一)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协调机制。由科技部门会同综合经济部门做好本市企业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有关工作。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定期编制《广州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拟订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有关政策和操作办法。
(二)加强预算控制,优先安排自主创新项目。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必须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并予以标明。财政部门在预算审批过程中,在采购支出项目已确定的情况下,优先安排自主创新产品的预算。发挥财政、审计与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督促采购人自觉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优先扶持本市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优先采用本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市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条件并明确具体要求。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低于总价值的60%。不按要求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属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取消其重点建设项目资格,不再享有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属市统筹资金投资项目和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的,市有关部门停止拨付财政资金。
(三)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企业、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填补市场空白的产品,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经科技部门会同综合经济部门认定后由采购人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按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或由政府出资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