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4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4月28日)废止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穗府[2007]10号)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九日
关于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提高我市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大科技投入
(一)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以社会投入为支撑的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多渠道、多层次增加科技投入,逐年提高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力争到2010年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超过2%。
(二)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市和区(县级市)政府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三)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财政科技投入重点支持应用和开发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保障科技基础条件建设投入。围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解决社会发展领域中的重大科技问题等,优化政府科技投入体系,安排若干重大科技专项或专题。
(四)创新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在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及结题验收的全过程,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研究制定《广州市财政科技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启动科技项目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财政科技经费绩效评价体系,推进财政科技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科技经费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