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新设舟山市普陀区蚂蚁岛西侧蒲岙咀、仙人洞岙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7〕231号)
舟山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在蚂蚁岛西南涂设置采矿权的请示》(舟土资〔2007〕2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舟山市普陀区蚂蚁岛西侧蒲岙咀、仙人洞岙新设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宗,暂定开采规模400万吨/年,暂定开采年限2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306129,Y:41427752。
二、同意该采矿权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三、按照采矿权管理权限有关规定,该矿区范围划定及采矿登记手续,应由省厅审查办理。
四、我厅委托舟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做好下列工作:
1、依据本批复文件,对该矿区进行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按照地质工作规范及相关规定提交矿区地质储量报告,制定该矿区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实施方案,报我厅初审;
2、依据初审后初步确认的矿区范围,对该矿区采矿权进行评估或参照同类采矿权出让价,集体研究确定该采矿权公开出让的保留底价;
3、依据采矿权招拍挂出让的相关程序实施出让,出让成交后,签订好采矿权出让合同,其中采矿权出让所得20%直接缴入省级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