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慈溪市三北镇徐福村、东渡村建筑石料采矿权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7〕229号)
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三北镇徐福村、东渡村建筑石料采矿权协议出让方案的请示》(慈土资〔2007〕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慈溪市三北镇徐福村、东渡村建筑石料采矿权协议出让方案》。
二、根据我厅《关于新设慈溪市三北镇徐福村、东渡村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浙土资厅函〔2007〕5号),上述2宗采矿权为慈溪市达蓬山文化旅游区二期开发项目红线范围内直接开挖山体、开采建筑用石料矿产资源,有关协议出让程序请依照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57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