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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07年1-3月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07年1-3月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情况的通报
(浙土资办[2007]71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

  经厅领导同意,现将2007年1-3月全省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情况通报如下:

  一、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的总体情况

  1-3月份,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共受理评审各类矿产资源储量报告110份,从矿种来看,贵金属矿有金银,非金属矿有普通萤石、水泥灰岩、膨润土、高岭土、叶蜡石、瓷土及饰面花岗岩,其他矿种有普通建筑石料、砂石料等。

  按发证管理权限,省厅备案的23份,应由市县备案的87份。从备案实际情况看,符合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要求并经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62份,其中省厅备案的23份,经市县备案的39份。

  有48份县(市、区)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未经备案,分别是:宁波市的鄞州区10份、慈溪市7份、象山县1份、宁海县12份;温州市的永嘉县1份;湖州市的德清县4份;绍兴市的诸暨市5份;台州市的黄岩区1份、三门县1份;舟山市淀海区1份、岱山县1份;衢州市的衢江区3份;丽水市的缙云县1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不及时。有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特别是机构所属的分部对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不及时,有的机构在评审完后,由编制单位或评审委托人履行备案,造成许多报告未及时或未能备案。

  2、有些国土资源局对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备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部分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后未能及时进行备案,造成监督管理的空白。

  三、严肃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程序

  (一)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备案。设立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制度是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监督职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目的是履行国家对矿产资源实物存量的验收入库职责,确保矿产资源储量的合理、可靠,为矿产资源的登记统计、分析和政策制定提供依据,也是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需要。为此,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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