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钢铁工业淘汰落后控制产能容量置换加快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吕政发[200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和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
关于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1084号)的安排部署,结合吕梁实际,现提出吕梁市关于钢铁工业淘汰落后、控制产能、容量置换、加快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一、钢铁工业现状
我市钢铁工业经过“十五”期间关小上大、结构调整,在生产规模、技术装备水平上有了较快发展,已成为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2005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05亿元,占全市工业的32%。拥有100立方米以上炼铁高炉的钢铁生产企业50户,钢材生产企业4户,职工人数2万余人,固定资产约80亿元。100立方米以上炼铁高炉91座,总容积18655立方米;100立方米以下高炉125座,企业94户,容积6527立方米。全市高炉216座,总容积25182立方米,生铁生产能力1650万吨(包括在建高炉和钢厂生铁生产能力)。其中380立方米及以上炼铁高炉14座,高炉容积7390立方米,生产能力650万吨;300立方米以下100立方米以上高炉77座,高炉容积11265立方米,生产能力800万吨。
从分县(市、区)情况看,100立方米以上高炉,交城县11座,高炉容积2000立方米,生产能力158万吨;文水县29座,高炉容积5827立方米,生产能力464万吨;汾阳市5座,高炉容积791立方米,生产能力58万吨;孝义市7座,高炉容积1982立方米,生产能力168万吨;中阳县8座,高炉容积3420立方米,生产能力290万吨;交口县19座,高炉容积3000立方米,生产能力215万吨;兴县4座,高炉容积453立方米,生产能力33万吨;岚县5座,高炉容积732立方米,生产能力56万吨;方山县3座,高炉容积450立方米,生产能力33万吨。
我市钢铁工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产业集中度低、技术装备水平差、规模小、效率低、污染重、消耗高、粗放型特征明显以及企业组织结构、行业技术结构、产品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结构调整的任务繁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