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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2007)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
(吕政发[2007]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工的积极性,认真做好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抓住当前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服务保障,狠抓工作落实,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工的积极性,使农民工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为推动吕梁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快速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努力做好劳动就业工作

  1、抓好就业培训

  农业和劳动保障部门要紧紧围绕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认真实施国家“阳光工程”,对农村转移劳动力进行相应的劳动技能培训。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对有一技之长和经过培训的农民工的技能鉴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作用,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会同安监、建设等部门做好煤炭、建筑施工等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扶贫、妇联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有针对性地对农民工搞好各类技能培训,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工作滚动发展。

  2、规范职业介绍

  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加强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并在《吕梁日报》、吕梁电视台开设劳动就业专栏,随时公告人才储备和用人需求信息,为企业招用员工和农民工选择就业岗位提供信息支援。充分发挥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的作用,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多种形式的职介服务。加强对职介经办机构的资格审定和业务监督,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以招工为名坑害农民工的违法犯罪活动。

  3、开发就业岗位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深化经济结构调整,积极扶持人力密集型企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通过经济增长带动就业增长,靠就业增长促进农民工增收。

  三、认真解决劳动工资问题

  1、合理提高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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