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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二)处置分工
  1.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信息调度中心: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报工作,负责向本局领导报送事故信息,传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重庆市委、市府领导关于事故抢救及核查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及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委、市府报送事故信息。接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重庆市委、市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迅速呈报本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及时跟踪事故抢救情况;负责传达领导阅批事故抢救处理工作指导意见。负责互联网对事故报道信息的搜集和本局门户网站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2.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处:按照局有关规定,负责有关事故信息新闻审发;负责与重庆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及主要新闻媒体的联系,进行有关宣传报导工作;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
  3.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处:按照业务分工和工作职责,协助事故抢险救援,组织事故调查工作,并负责煤矿事故信息督促工作。具体负责督促协调事故信息处置和跟踪了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事故现场指挥部报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负责事故信息处置过程中交通和有关工作事宜协调工作。
  5.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负责辖区煤矿事故信息报告、处置工作及现场督导工作。负责指导和协助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煤矿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的处置
  1.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信息调度中心接到或发现事故信息后,要及时调度事故基本情况,传送本局领导和有关处室,并跟踪调度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及时起草《重大信息专报》并按程序报送。特大事故、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按照本局领导的要求,通知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有关处室负责人。《重大信息专报》编写好后及时报送本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上报。
  2.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处接到事故信息后,收集整理事故信息,做好有关事故信息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导工作。
  3.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处接到事故信息后,要及时跟踪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根据需要,协调组织救援队伍、设备开展救援,或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对煤矿事故要提出救援意见,并及时报送本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情况不清楚的,要派人或督促有关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赶赴现场查明情况并及时向局信息调度中心传送相关信息。到事故现场后,及时协调组织事故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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