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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向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报送的政务信息,必须由本单位(部门)负责政务信息的主管负责人审核;必要时,由本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审核方式自定。信息员通过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务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的政务信息,视同为已经过本单位(部门)领导审核同意。
  涉密信息是指各单位(部门)秘密和国家秘密级以上的信息,以及单位(部门)内部保密事项等。此类信息按各自的要求通过其它方式报送。
  第十二条 政务信息的上报和发布
  信息发布员负责政务信息的上报和发布工作。
  (一)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政务信息,原则上通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务信息报送软件上报。进入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点击“政务信息报送”后,按规定程序逐步操作完成报送工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由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务信息的发布员负责信息录入,信息发布审核员负责审核上报。信息发布员由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信息调度中心(政务值班室)、局办公室各确定一人担任,信息发布审核员由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二)上报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的政务信息必须通过市委、市政府办公业务网或加密传输网报送。上报前发布员须打印信息内容清样,交发布审核员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信息发布员由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信息调度中心(政务值班室)和局办公室各安排一人担任,信息发布审核员由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三)发布在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门户网站上的信息。文件、下载类信息由网站发布员直接上网发布;工作信息经网站信息发布员编辑完成后,通过网站审核功能或打印清样,由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信息调度中心负责人审核发布;工作交流、新闻类信息由网站发布员编辑完成后,通过网站审核功能或打印清样交发布审核员审核,信息发布审核员由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担任。
  (四)发布到《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动态》、重庆《煤矿安全监察》、《重庆煤监纪检监察》等刊物的信息,由各刊物的具体工作人员担任信息发布员。信息编辑完成后,由本刊物的负责人担任发布审核员工作,负责发布审核工作。
  (五)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信息审核员、发布员、发布审核员每日必须登录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务信息管理系统查看各单位的政务信息报送情况,认真筛选、审核各单位提交的信息,对符合基本要求的政务信息稿件,按规定及时上报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委、市府或发布在本局各类刊物或门户网站上。局办公室、局信息调度中心(局政务值班室)、局政策法规处、局纪检监察室分别负责《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动态》、局门户网站、《煤矿安全监察》、《重庆煤监纪检监察》对信息采用刊录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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