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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4.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逐级签定责任书,责任明确;认真组织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2分)
  没有逐级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扣2分;没有组织责任制考核扣2分。

  5.各部门能参加政府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各项活动,并及时报送监管信息、方案、总结等。(2分)
  会议记录中,一个部门有2次未参加相关会议扣1分;年度考核中,发现某部门1个方案或总结及信息也没有报送扣1分。

  考核内容
  考 核 要 点 及 分 值
  考 核 标 准
  得分
  备 注
  制度保障
  (10分)
  6.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2分)
  无制度扣2分;建立制度但落实情况不好扣1分。

  7.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工作。(2分)
  无制度扣2分;建立制度但落实情况不好扣1分;信息工作没有落实专人负责扣1分。

  8.建立重大食品安全报告制度。(2分)
  无制度扣2分;建立制度但落实情况不好扣1分。

  9.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分)
  无制度扣2分;建立制度但落实情况不好扣1分。

  10.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2分)
  无制度扣2分;建立制度但落实情况不好扣1分。

  考核内容
  考 核 要 点 及 分 值
  考 核 标 准
  得分
  备 注
  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30分)
  11.食品安全工作年初有计划,半年有督察,年终有总结。(10分)
  年度工作无计划、无总结,每缺一项扣2分;食品放心工程重点工作未完成扣10分。

  12.专项整治有安排、有措施,加强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建筑工地、流动摊点食品安全工作。(10分)
  专项整治没有方案或总结,每缺一项扣5分;监督检查、违法案件查处没有记录扣5分。

  13.对重大节日市场的食品安全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督察。(10分)
  重大节日没有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或督察扣10分。

  考核内容
  考 核 要 点 及 分 值
  考 核 标 准
  得分
  备 注
  宣传教育实施情况
  (10分)
  14.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3分)
  没有开展宣传扣2分;宣传形式单一,效果一般扣1分。

  15.组织对管理相对人的教育培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3分)
  没有开展培训教育扣2分;培训教育效果不明显,形式单一扣1分;

  16.监管部门及时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媒体能积极、客观、及时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情况。(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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