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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4.各项工作有计划、有督察、有总结,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或措施。(10分)
  各项工作没有方案、检查或总结,缺一项扣2分。

  5.参加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及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10分)
  缺席市人民政府或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会议和活动一次扣1分,不按规定报送食品安全相关信息一次扣1-2分。

  市商务局
  (100分)
  1.落实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保证肉品质量稳定提高,基本杜绝注水肉、病害肉流入市场。(20分)
  在市场抽查中每发现注水肉或病害肉一次扣5分。

  2.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率达到85%,家禽定点屠宰率达到75%。(20分 )
  生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目标没有完成扣10分。

  3加强盐类、酒类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20分)
  在市场抽查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发现一次扣5分。

  4.各项工作有计划、有督察、有总结,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或措施。(10分)
  畜禽定点屠宰工作没有安排、检查或总结,缺一项扣2分。

  5.大型市场、超市、商场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5%(20分)
  索证索票率未达标扣3-5分。

  6.参加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及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10分)
  缺席市人民政府或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会议和活动一次扣1分,不按规定报送食品安全相关信息一次扣1-2分。

  附件2

各区(县)政府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表二)


  考核内容
  考 核 要 点 及 分 值
  考 核 标 准
  得分
  备 注
  组织领导
  (10分)
  1.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每年不少于2次。(2分)
  会议纪要少1次扣1分;没有扣2分。

  一、各项扣分不得超过本项总分值。二、在食品安全年度工作中效果明显,有创新,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可酌情加分,最高加5分。

  2.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食品安全工作分管领导明确。(2分)
  没有成立机构的文件扣2分。

  3.食品安全牵头单位及各监管部门职责明确。(2分)
  没有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的文件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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