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虽然各部门按《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各项工作,但如果工作措施不到位、力度不大或效果不明显,每项可酌情扣1-2分。 二、每一项扣分不得超过本项总分值。 三、在食品安全年度工作中效果明显,有创新,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的,可酌情加分,最高加5分。
2.建立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10分)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企业没有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扣5-10分。
3.建立并落实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确保食品安全质量。(10分)
制度没有建立扣5-10分,落实不好扣1-5分。
4.落实食品准入制度索证索票,督促市场开办者、指导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商场进货索证率应达到95%以上。(20分)
大型超市、市场、商场索证索票率目标没有达标扣10分。
5各项工作有计划、有督察、有总结,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或措施。(10分)
各项工作没有方案、检查或总结,缺一项扣2分。
6.参加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及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10分)
缺席市人民政府或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会议和活动一次扣1分,不按规定报送食品安全相关信息一次扣1-2分。
被考核部门
考 核 要 点 及 分 值
考 核 标 准
说明
市卫生局
(100分)
1.落实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职责,依法审批和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开展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餐饮企业食品卫生情况。(30分)
没有有效落实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职责,每缺一项扣1-2分。
2. 建立食源性疾病检测、食物中毒报告、调查和处理体系;做好食品污染物监测、风险性评估和预警工作,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行动迅速,处理及时到位。(5分)
食品中毒事件查处不及时,处理措施不得力扣1-5分。
3.协助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超范围使用添加剂和使用未经批准的添加剂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5分)
未协助或措施不得力扣1-5分。
4.规范大中型商场及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5分)
散装食品销售行为未得到规范扣1-5分。
5.城市周边地区无证照餐馆基本得到整治。(5分)
各类餐馆、食堂未得到有效监管,无证经营未得到有效遏制,抽查中发现一次无卫生许可证扣1分,发现较多“无证”餐馆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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