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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被考核部门
  考 核 要 点 及 分 值
  考 核 标 准
  说明
  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 (100分)
  1.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大巡查、回访力度,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和无证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30分)
  没有有效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在检查中发现工作制度有缺项,缺一项扣2分;抽查中发现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一次扣2分;城乡结合部“无证”加工生产食品小作坊未得到遏制扣1-5分。

  2.检查食品安全方面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地方食品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10分)
  抽查中每发现一次食品生产企业没有按标准进行生产扣2分。

  3.制定生产加工环节重点食品年度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发布抽检信息。获证企业地产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地产食盐、味精等抽样合格率达到95%。
  (20分)
  未制定生产加工环节重点食品年度抽检计划扣5-10分,未有效组织实施扣1-5分;各项指标合格率未达标扣3-5分。

  4.落实食品生产企业法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定期检查原料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单;监督各企业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查处企业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20分)
  抽查中发现企业未建立原料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一次扣5分,发现企业违规使用添加剂一次扣3分,发现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一次扣10分。

  5各项工作有计划、有督察、有总结,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或措施。(10分)
  各项工作没有方案、检查或总结,缺一项扣2分。

  6.参加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及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10分)
  缺席市人民政府或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会议和活动一次扣1分,不按规定报送食品安全相关信息一次扣1-2分。

  被考核部门
  考 核 要 点 及 分 值
  考 核 标 准
  说明
  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
  (100分)
  1.落实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责,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执行有关前置性审批规定;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的生产者、经营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0分)
  流通环节监管措施不完善,落实不到位,抽查中发现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一次扣5-10分;城乡结合部“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未得到遏制扣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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