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附件:1.乌鲁木齐市各部门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表一)
2.各区(县)政府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表二)
附件1
乌鲁木齐市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表一)
被考核部门
考 核 要 点 及 分 值
考 核 标 准
说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0分)
1.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工作制度健全,根据职责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政策建议和实施意见。(20分)
没有有效落实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等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对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不熟悉,没有及时提出政策建议扣1-5分。
一、虽然各部门按《食品安全责任书》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各项工作,但如果工作措施不到位、力度不大或效果不明显,每项可酌情扣1-2分。 二、每一项的扣分不得超过本项总分值。 三、在食品安全年度工作中效果明显,有创新,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可酌情加分,最高加5分。
2.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等六项制度;每半年组织对各区(县)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年终进行考核。(10分)
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在考核中发现工作制度有缺项,措施不到位,缺一项扣2分。
3. 制定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各区(县)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察,每年不少于2次。(10分)
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督察、总结,缺一项扣2分。
4. 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展开调查,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10分)
牵头作用发挥不明显,牵头不主动,没有及时组织开展查处重大食品事故扣5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未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扣1-5分。
5. 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搜集、汇总、上报、交流等工作。(10分)
信息搜集、汇总、上报、交流,缺一项扣2分。
6. 积极推进全市食品放心工程,指导各区(县)做好食品放心工程全面实施工作。(20分)
食品放心工程没有启动扣10分;实施效果不明显扣1-5分。
7.各项工作有计划、有督察、有总结,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或措施。(10分)
各项工作没有方案、检查或总结,缺一项扣2分。
8.承担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定时组织召开办公室会议。(10分)
协调机制落实不好,没有及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问题、通报信息不及时,出现一项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