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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3.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附件:1.乌鲁木齐市各部门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表一)
  2.各区(县)政府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表二)

  附件1

乌鲁木齐市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表一)



  被考核部门
  考 核 要 点 及 分 值
  考 核 标 准
  说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0分)
  1.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工作制度健全,根据职责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政策建议和实施意见。(20分)
  没有有效落实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等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对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不熟悉,没有及时提出政策建议扣1-5分。

  一、虽然各部门按《食品安全责任书》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各项工作,但如果工作措施不到位、力度不大或效果不明显,每项可酌情扣1-2分。 二、每一项的扣分不得超过本项总分值。 三、在食品安全年度工作中效果明显,有创新,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可酌情加分,最高加5分。

  2.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等六项制度;每半年组织对各区(县)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年终进行考核。(10分)
  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在考核中发现工作制度有缺项,措施不到位,缺一项扣2分。

  3. 制定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各区(县)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察,每年不少于2次。(10分)
  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督察、总结,缺一项扣2分。

  4. 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展开调查,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10分)
  牵头作用发挥不明显,牵头不主动,没有及时组织开展查处重大食品事故扣5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未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扣1-5分。

  5. 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搜集、汇总、上报、交流等工作。(10分)
  信息搜集、汇总、上报、交流,缺一项扣2分。

  6. 积极推进全市食品放心工程,指导各区(县)做好食品放心工程全面实施工作。(20分)
  食品放心工程没有启动扣10分;实施效果不明显扣1-5分。

  7.各项工作有计划、有督察、有总结,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或措施。(10分)
  各项工作没有方案、检查或总结,缺一项扣2分。

  8.承担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定时组织召开办公室会议。(10分)
  协调机制落实不好,没有及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问题、通报信息不及时,出现一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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