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10月15日)
组织实施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1、全面推行《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证》制度。
各地要树立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以《免费服务证》为载体,积极为外来流动人口提供政策服务、知识服务和技术服务。一是开展信息清理。为保证《免费服务证》及时有效的发放,各地要以外来流动人口的居住点、工作点和经营点为抓手,对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婚育证明的查验、计划生育实施合同的签订等情况进行清理,更新台帐资料,完善信息动态管理制度。二是突出服务重点。对已纳入现居住地管理的外来已婚育龄妇女要认真落实免费孕环情监测服务,及时掌握她们的避孕节育情况,帮助意外妊娠对象落实补救措施,督促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三是优化服务阵地。在外来已婚育龄妇女较多的集中居住点、企业和市场要建立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室,在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定点出具单位推广应用《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系统》,为外来流动人口提供更好的服务平台。
2、对违法生育对象开展集中执法行动。
各地要加大对外来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按照法定程序,认真调查取证,凡已接受户籍地处理的对象要出示户籍地镇(街道)以上计生部门的证明,对未处理的对象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是进一步宣传我市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办法,动员更多的群众参与到计划生育工作中,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二是要加大对外来流动人口生育通报单的核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生育对象,对生育二孩及二孩以上的对象要做到情况见底。三是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动员不符合再生育条件但已怀孕的对象落实补救措施。四是积极与户籍地取得联系,对已违法生育但尚未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向户籍地发送《无锡市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通报函》(附件1),加大与户籍地的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的力度,并将有关情况提交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争取户籍地的支持和配合。
在组织实施阶段,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法定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外来人口协管员在为外来人口办理《暂住证》时,要主动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向计生部门通报信息。发现怀孕对象,要主动通报计生部门,并协助做好工作;教育部门要严把外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关,凭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其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各级医院为外来流动人口孕产妇提供服务时,要核查《无锡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要落实专人负责,运用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信息,做好外来流动人口在锡生育信息的通报工作,提高信息通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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