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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证》制度的通知


  (一)《免费服务证》的发放

  村(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主动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免费服务证》,符合条件的对象也可到现居住地村(社区)自行领取《免费服务证》,村(社区)应将已发放的《免费服务证》编号统一填写在管理台帐上。发放对象如为药具使用者,村(社区)不需另发《药具一卡通》,只需将贴花加插在《免费服务证》“避孕药具发放”一栏中。

  (二)《免费服务证》的使用

  1、持证者凭本人身份证和《免费服务证》至相关定点机构可获得规定项目的免费服务,无需支付基本费用。如需免费获得计划生育手术服务,须凭本人《免费服务证》至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具《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附件1);如需引产,还须有区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或卫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定点机构为持证者提供免费服务时要在《免费服务证》上如实填写“免费服务情况记录”;在开展集中孕环情监测服务时还要填写《无锡市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孕环情监测(B超)情况登记表》(附件2);在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服务时要查验并保存好《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

  五、免费服务的经费渠道与结算方式

  (一)经费渠道

  1、农村地区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所需经费由各市(县)、区自行负担,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

  2、城区开展集中孕环情监测的费用由各区承担,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所需费用按结算标准由市人口计生委全额承担。

  (二)结算方式

  定点机构凭《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和《〈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证〉服务经费结算表(一)》(附件3)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核后,由区人口计生局凭《〈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证〉服务经费结算表(二)》(附件4)和《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与市人口计生委统一结算。

  市人口计生委每半年与各区人口计生局结算一次费用,上半年结算时间是7月5日-10日,下半年结算时间是12月5日-10日。

  六、免费服务的经费结算标准

  根据市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和市物价局《关于落实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意见》(锡计生〔2002〕48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市区实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锡劳社〔2001〕106号)有关规定,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经费结算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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