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证》制度的通知
( 锡人口计生[2007]21号)
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局,新区社事局: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6〕89号)精神,有效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要求,确保外来已婚育龄群众依法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证》(以下简称《免费服务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服务证》的发放对象
《免费服务证》的发放对象为已签订《无锡市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实施合同》并列入现居住地管理的外来已婚育龄妇女。
二、免费服务项目
(一)集中孕环情监测(B超);
(二)放置宫内节育器;
(三)人工终止妊娠术;
(四)避孕药具的发放;
(五)孕前优生检测。
三、免费服务的定点机构
免费服务的定点机构按照便民统一的原则设置:
(一)集中孕环情监测的定点机构在《江苏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定点出具单位中确定。
(二)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服务的定点机构由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局会同卫生部门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选定,并签订使用《免费服务证》的协议书。
(三)发放避孕药具的定点机构依据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启用〈计划生育药具服务一卡通〉的通知》(锡人口计生〔2006〕43号)要求确定。
(四)孕前优生检测的定点机构依据市计生委、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局《关于落实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免费提供优生检测服务的意见》(锡计生〔2004〕40号、锡财行〔2004〕27号)确定。
凡在非定点机构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费用一律自理。
四、《免费服务证》的运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