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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提高重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行政权力监督,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为重庆煤矿安全生产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格执法,全面真实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各类公开事项如实公开。
  坚持及时便民原则。凡是应该公开的事项,必须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方便群众。
  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从重庆煤矿安全监察的实际出发,成熟一批纳入一批。
  坚持统一规范的原则。通过制度整合,形成政务公开的管理、制度体系。
  (三)政务公开的目标
  通过推行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透明、廉洁、高效从政。使政务公开成为一项基本制度,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建设成为服务型、法治型的政府机关。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政务公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煤矿安全监察决策、政策、措施、统计数据等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年度工作部署、监察计划,阶段性监察执法计划和工作安排;规章制度;月度、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数据等。加强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委市政府有关煤矿安全监察的工作部署、规章、规程、措施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面向社会的行政事项
  依法按时公开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认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重特大事故查处结果、公共服务等事项。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煤矿停产整顿及关闭、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煤矿重特大事故查处、中介机构资质管理等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公开。
  (三)内部行政事项
  干部人事用工管理、工资管理情况;大额资金审批和使用情况,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财务决算情况;后勤管理重大事项及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等。
  四、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面向社会的行政事项,在局域网发布或者在重庆市主要媒体及时发布,涉及资质认定、行政许可、重大事故查处的依据、办事程序、期限、要求的内容,除了通过上述途径发布外,还将上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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