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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渝煤安监党字〔2006〕58号)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党总支、黔江工作站党支部,机关各党总支(支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对强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提高重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安监总党〔2006〕27号),结合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煤矿安全监察透明度,有效地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监察执法效率和监察工作效果的基本要求。推行政务公开,对于拓展广大群众参政议政,加强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政行为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党政十分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446号令,制定实施了《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公告暂行办法》(渝煤安监办字[2006]70号),明确了公告的范围、程序、管理等内容,及时调整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的职责和工作机制。但是,与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思想认识上的差距,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政务公开的事项和程序、方式认识模糊,公开事项及公开时间坚持得不够好。因此,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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