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要点》的通知
(渝煤安监办字〔2007〕2号)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
现将《2007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元月十日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7年度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2007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年,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年”和“攻坚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围绕国务院提出的2007年“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和好转”的总目标,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执法为民”理念,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煤矿安全监察,督促地方政府、企业“两个负责制”和“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继续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降低百万吨死亡率,全面实现2007年的煤矿安全控制目标,推动重庆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按照国家总局关于2007年工作的要求和重庆局的工作部署,2007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如下:
--实现三个目标:
一是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矿安全控制指标任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3人以上重大事故控制在12起以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9以下。
二是安全培训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完成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及复训500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及复训2000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训20000人,举办事故矿井业主、矿长法制学习及安全培训班4期,地方安全监管人员培训100人。
三是严格实施有计划的煤矿安全监察,监察执法计划执行率100%;一般事故按期结案率100%,重大事故按期结案率8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持率100%,行政罚款收缴率90%;煤矿安全举报核查率100%。
--突出七个方面重点:
一是以防治矿井瓦斯事故为重点,切实加强矿井瓦斯治理源头监察,特别是瓦斯抽放、“四位一体”综合防突的监察。重点搞好现场3个环节的监察:一是矿井、采掘工作面通风,特别是瓦斯管理监察;二是瓦斯抽放系统运转完好率及瓦斯抽放效果、保护层开采、采掘接替关系的监察;三是井下供电管理,特别是井下停送电制度执行的监察,从源头上有效降低和预防煤矿瓦斯事故。督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制定的瓦斯治理七项措施、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一通三防”主体责任和《瓦斯抽放基本要求标准》规定,逐步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维护和管理体系。尤其要督促小煤矿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瓦斯抽放系统或移动瓦斯抽放泵系统,建立瓦斯抽放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