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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立监察执法计划执行台帐和监察工作日志的通知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立监察执法计划执行台帐和监察工作日志的通知
(渝煤安监监察字〔2007〕22号)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
  为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监察计划的贯彻执行,促进监察工作更加规范化,现就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建立监察执法计划执行台帐和监察人员监察工作日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应当建立监察执法计划执行台帐和监察人员监察工作日志。台帐的设置形式和内容由监察分局(工作站)根据批准的执法计划的具体情况确定;日志的设置形式和内容可参照附表一内容格式填写。
  二、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应指定专人负责监察执法计划执行台帐的填写,分管监察执法工作的领导负责督促和审核。
  三、监察执法计划执行台帐应当每月按日填写,并按照监察执法计划的内容每月分类汇总。
  四、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于每年7月5日、1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半年、上一年的监察执法计划执行情况统计表(电子文档)报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处。
  五、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监察人员应当按日填写监察工作日志,每周交室主任审核,每月交监察分局(工作站)分管领导审核。
  六、监察人员的监察工作日志应妥善留存备查,每月将复印件交监察分局(工作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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