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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关于贯彻“九条纪律”的实施意见

  4、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发挥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利用互联网,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促进队伍廉政建设。
  三、执行“九条纪律”的组织管理措施
  1、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执行“九条纪律”工作的领导。不仅要认真贯彻总局和局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和部署,尤其要下真功夫抓好贯彻“九条纪律”、“三个执法”,要在健全执法(工作)责任体系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及规范执法管理上探索创新,开创廉政执法(管理)的新局面。
  2、要把各单位、各部门抓落实“九条纪律”及廉政建设的工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督促,其考核意见经局党组研究后,要装入本人廉政档案。
  3、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要把落实“九条纪律”的各项工作抓到每个人头、每个岗位、尤其要把学习贯彻“九条纪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体现在岗位履责的程序和环节上,使人人知纪守纪、规范、自律。
  4、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组织协调职能,按照总局和局党组纪检组的部署,并会同局机关党委、局人事处等部门加强调研、指导和监督检查,总结好的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5、坚持严肃执纪、严惩违犯“九条纪律”的人和事,以整肃风纪、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组织的权威性,提高队伍的战斗力。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1、实行严厉的责任追究是保证“九条纪律”落实到位的根本保证。各单位(部门)必须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检查和追究办法。
  2、按照“一岗双责”制,各单位(部门)一把手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分局(工作站)的总支(支部)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起领导监督作用;各级副职对自己分管范围内工作的廉政建设负责。单位(部门)出现不廉洁行为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单位(部门)的领导责任。
  3、局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办法》、《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适时开展行政执法和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工作中的偏差。
  4、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度。对存在不廉洁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直接责任人当月及全年各种评先及奖励,年终考评定为不称职或调离本岗位,取消所在单位(部门)当年评选先进资格。情节较重的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调离公务员队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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